我国《专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的方式: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需要注意的:
进行专利转让时一定要做好专利著录事项变更。
专利著录事项变更分两种情况,即专利发证前和专利发证后。这是由专利审查及发证的流程决定的,专利在授权之后会有一个办理登记印刷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会下发证书。如果在办理登记印刷手续之前办理变更,下发的证书及国知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申请人信息都是变更后的权利人。
如果在证书下发之后变更,国知局就不再会下发新的专利证书,只有《专利变更核准通知书》配合原证书使用,同时在国知局网站上会出现原申请人和变更后的申请人的信息。
这也是为什么,授权后未办理登记印刷手续的专利价格往往是高于已下发证书的专利的原因。
当然了,即使没有专利证书,后面一种情况的受让方也可以办理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上面会体现该专利的所有信息并加盖国知局的鲜章,其效力等同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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