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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拆迁还建”业务弱化了土地增值税税负?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普通住宅分为两类,一类是还建房,一类是正常销售额房子;还建房扣除项为:视同销售成本和税金,不可扣除开发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如此下来,拆迁房的增值额也是负增值,负数的金额是“扣除税金”的金额。...

涉及最新契税公告与土地增值税纳税证明的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对土地增值税“旧房”涵义各地口径的审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方法

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十大争议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一个诸侯混战的税种,总局的暂行条例静静的在高处悬挂,20多年姿势一直未变;各省因《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授权制定具体办法而竞相争艳,逐渐成就了土地增值税为“争执”而税。下面笔者结合实际清算项目,进行粗浅的描述一下。...

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 是否应征土地增值税?

众所周知,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动产不可销售。然而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却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一次性收取租金或与业主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赠送使用权。对于该种让渡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收取的高额租金,是否应确认为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购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融资性售后回购业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与购买方签订合同,约定在日后的一定期间内再将所售房地产回购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如果销售合同中明确了回购日期,到期后必须由卖方回购,同时还约定了利率,就可以认定为融资性售后回购业务;如果销售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回购日期,或回购仅是备选条件之一,或没有约定利率,或按市场价格回购的,就可以认定为促销性售后回购业务。促销性售后回购业务按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财税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房地产的,与融资性售后回购房地产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税务处理应基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高尔夫球场售后回租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所以,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何准确把握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虽然公司在转让股权时,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价值,是决定股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因素,但不等于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只要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的性质就变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时目标公司并未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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