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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件

最高法案例: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挂靠人可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属于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可能直接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我国《合同法》第268条规定了承揽合同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风险的规避和对策

随着施工企业经营开发的力度加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企业的资源增长速度将无法满足经营开发的需要。企业必然将自身的资源用于重、难、险工程和对企业开拓市场有利的工程。再利用社会资源,把一些一般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的增多,分包合同纠纷风险也增大,给企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纠纷风险的规避和采取有效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工程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千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合同。...

“烂尾楼”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何时起算

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建设工程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或者之后停工但是停工一直延续,即所谓的“烂尾楼”工程,以后可能复工,也可能不复工,在实际竣工日期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何时起算?若停工状态持续至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6个月的,承包人是否还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未经结算的建设工程款债权能否转让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施工单位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了建设单位,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意见

人民法院不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之规定,以此作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6个月期限的起算点,认定承包人超过《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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