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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流转

地役权案例举例分析

《民法典》第372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蔡立东: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 | 中国社会科学

用益物权的生成机制关涉物权制度的架构和容量,蕴含着物权法理论创新的巨大潜能。就解释民法典颁行前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而言,“嫁接式具体权能分离说”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但其未能超越既成“权能分离说”的固有范式,亦无法摆脱该范式的内在缺陷。民法典丰富了用益物权的种类,提供了以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和共享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法实现方案。...

学习民法典的重点:用益物权制度

作为从事代理不动产维权的专业律师,就需要认真的弄明白用益物权制度的意义和具体规定。需要提醒朋友们注意的是《民法典》看上去很高大上,但是中间也有很多坑,比如土地出让金问题,不知道各位房东准备好了补交出让金的款项没有?...

《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的变与不变

今天要分享的是《物权编》中用益物权这一分编,其中变与不变的内容本文均有阐述。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也被称作“他物权”,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研究

用益物权在传统物权法中主要是关于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他物权,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就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体现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反映我国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讲究立法技术等方面探讨了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应有内容。对于地上权、农地承包权、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具体用益物权形态的名称采用、范围、权利和义务结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 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 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 制度。...

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

用益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重要类型,为西方国家所固有;现代用益权较之传统用益 权在客体、内容、基本功能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民法可以借鉴用益权这个 "壳"规定企业用益权、自然资源用益权、空间用益权。...

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

物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物权法不论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是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制定一部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国情而且还符合时代要求的物权法,是一个巨大而且复杂的任务。[01]当前我国正在制定物权法,在这一重大的立法实践中,如何看待海域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以及如何在物权法的规范体系中合理确定海域使用权的地位、结构和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物权法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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