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近几年应用比较广泛,在笔者所在的省、市均有案例。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及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一户一宅”,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身份关系所享有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最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法可依...
日渐加快的城镇化建设, 促使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并逐渐向农村地区过渡。虽然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但尚未出台明确性法律文件对入市路径进行准确界定, 且城市与农村两类建设用地依旧分属不同土地交易市场。针对于此, 就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存在的制度规范、监督管理、收益分配机制等困境, 可通过健全土地确权审核机制、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建立统一城乡用地市场以及扶植产权金融服务平台等路径进行健全, 进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运用各主要估价方法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时,除参照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相关规定,还应关注集体土地市场发育情况、集体土地空间分布特征等对地价形成的潜在影响。...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存在制度“瓶颈”,农村集体用地的隐形入市现象较为普遍。而现行征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势在必行。本文从法律制度改革的角度为突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瓶颈”提出相应法律对策与法律改革建议。...
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同时,其内在冲突和矛盾在实践中日益突显,这一状况在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上同样得到体现。为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有必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现状进行反思和检讨,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建设,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公平、有效的法律基础。本文从地权法理的一般原理出发,试图分析和揭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内在冲突及其根源,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主要表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获正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未得到一般性承认;“小产权房”屡禁不绝,行政、司法无能为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障碍,源于《宪法》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及其体系效应。为了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改革目标,应在总结地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实行法制革新,包括: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排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宪法和法律障碍;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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