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维度...
技术中立并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挡箭牌...
在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断受到威胁,这是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和公民个人信息理论不完善所致,致使公民个人信息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据此,分别从学理角度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
公民个人信息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大数据时代,做好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就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筑多元化监管机制。唯此,方能增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水平。...
个人信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作为“最后手段”和“二次性法”,必须为民事权利的实现提供最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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