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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迎新突破 村民可以土地经营权入股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全新尝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将进入总结阶段。《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经过两年时间,多个试点地区就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形成股份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策制度设计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今年6月份,全部试点相关工作将要完成,各地将围绕这项全新的农地制度改革提交总结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权利体系重构研究

基于改革目标之实现和重大制度创新定位的考虑,土地经营权必须被定性为用益物权;德国次地上权理论和实践为我国土地经营权的创设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经营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表达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承包地“三权分置”开创了新的农地流转方式并细分出了新的权利类型,由此对“两权分离”下的农地流转权利体系带来了系统性影响,并提出了重构该体系的要求。基于方式丰富、体系清晰、“物—债并存”等考虑,“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流转权利配置可整合为“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

农地制度变迁下的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范围在不断扩大,其流转方式亦在不断创新。土地经营权[1]信托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创新,不仅解放了农民,让其摆脱了土地的羁绊;又解放了土地,促成了农地的高效、规模利用。但是,现有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进而模糊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影响了土地经营权信托的规模和效果。...

“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的核心是,设置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经营权,如此制定政策的初衷和动因需要进行全面的廓清。土地经营权所负载的目标功能大致可以概括为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人的经营预期,满足其为扩大生产经营而进行抵押融资的需求,同时保障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三重目的。以土地经营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要通过三重门:一是价值取向之门;二是体系化之门;三是实践之门。...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定价建模与因素解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定价模型;随机分析 【摘要】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合理定价,是顺利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关键。基于无套利均衡定价理论,本文在土地经营权价值和开发项目价值均随机波动的条件下,构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定价模型,定量分析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与贷款利率之间的替代机制。研究发现:土地经营权价值增长概率、开发项目成功概率以及他们之间的相关系数,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相对价格具有显著的非线性影响。本文研究结果能够为农村经营户、银行...

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

“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对其依合同取得的耕地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既不应定位为“权利用益物权”、也不应定位为“债权”,而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既有承继也有续造,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对本权的处分权等权能;“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规制,在名称上民法典物权编应使用“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表述。在权利变动上,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在条款设置上,应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取得以及权利限制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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