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权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物权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 所有权纠纷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务要点

信息来源:法律名家讲堂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1-06-23 09:59:08  

因《民法典》出台施行,《物权法》等法律被废止,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1、主要变化

由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条、第24条分别对“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和“业主人数”、“总人数”认定方法进行了规定,且《民法典》物权编第278条将“建筑物总面积”、“总人数”的概念取消。因此,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8条、第9条关于“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总人数”认定方法部分删除。 

《民法典》物权编第282条、第287条将侵害业主权益的主体统一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14条的“其他行为人”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更为明确具体。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6月18日19:00,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全国32家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为大家免费直播讲解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务要点》,系统为大家梳理新解释的重要变化,解析实务要点、难点,教大家如何在实务中准确适用,如何应对疑难复杂问题。机会难得,快来预约观看吧!

此外,法律名家讲堂上线了张鹏老师的《民事类、商事类、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精讲》视频课程专栏,课程包含了新发布的6件民事类司法解释、7件商事类司法解释以及两个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系统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的领悟新解释的原理和主旨,在实务中准确的适用。快来跟着老师一起学习吧!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物权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