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法典》出台施行,《物权法》等法律被废止,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1、主要变化
由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条、第24条分别对“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和“业主人数”、“总人数”认定方法进行了规定,且《民法典》物权编第278条将“建筑物总面积”、“总人数”的概念取消。因此,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8条、第9条关于“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总人数”认定方法部分删除。 《民法典》物权编第282条、第287条将侵害业主权益的主体统一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为了适应上位法的修改,新解释将旧解释第14条的“其他行为人”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更为明确具体。 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6月18日19:00,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全国32家仲裁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为大家免费直播讲解《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新司法解释实务要点》,系统为大家梳理新解释的重要变化,解析实务要点、难点,教大家如何在实务中准确适用,如何应对疑难复杂问题。机会难得,快来预约观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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