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居住在佛山市的赵某来到佛山市检察院,为检察官送上一面印有“深入民情 公正执法”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感谢。
申请人为检察机关送锦旗 此前,赵某因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向佛山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经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本案虽是申请人与规划部门的行政争议纠纷,但实际上是房地产项目建成对申请人房屋造成了影响。 为推进本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检察官主动约见申请人赵某,耐心听取其向检察机关反映法院审理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涉案房地产项目对其房屋造成的影响。 检察官专门到申请人的涉案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发现涉案房地产项目对申请人房屋的采光、景观从视觉效果上,确实存在一定影响。因项目的建设,申请人所在房屋的楼下地面存在开裂修补的情况。 申请人居住房屋 随后,检察官约见规划部门以及涉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询问,并提出对申请人的行政争议进行实质性化解的建议。检察官通过多次与申请人、行政机关等联系,多番进行释法说理工作,促成申请人、行政机关及第三人达成和解的意向。 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和解 1月19日,检察官就本案组织申请人及其他案件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申请人、其他当事人、第三人分别就案件事实等发表意见,第三人提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并减免涉案房地产项目部分停车费用,申请人同意第三人提出的和解方案,并不再就该房地产项目对其房屋的影响进行诉讼或上访。第三人现场向申请人交付现金补偿款,申请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本案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现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虽然是行政诉讼争议纠纷,但争议背后直接影响的是申请人的相邻权等民事权益。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同时,运用《民法典》的规定,通过细致深入分析案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争议矛盾根源,促成申请人与涉案第三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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