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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份额出质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6-29 11:02:19  

以基金份额出质有哪些法定的要求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质押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质押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出质后,不得再行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但是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相关知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有什么限制?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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