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作为交易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动,如果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显然有失公平。...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是一条保护“外嫁女”基本生活保障等合法权益的法律,可用于避免“外嫁女”因离婚等问题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它不应当成为一条鼓励“外嫁女”回娘家争要财产的规定。...
“从实践效果看,前置程序在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防范滥诉、统一行政处罚与司法裁判标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前置程序也存在投资者诉权保障不足、权利实现周期过长等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改进。”...
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互联网平台经历了三重进化,已然成为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为一体的新型经济中枢,是相关主体共同创造价值的组织形态,发挥着以多产业融合为特征的生态功能。平台重塑经济生产的过程和组织样态,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成为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第三力量。...
住宅合作社是合作建房较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我国对于住宅合作社的管理,只有《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时过境迁,多有不适。...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以支付工程款,其他债权人申请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执行工程进度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增设数个微罪,关于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存改废之争,逐渐上升为对微罪入刑的不同立场。一方面,劳教制度废除后,原属劳教规制的微罪行为面临着向刑法或行政法的分流;另一方面,随着“技术风险的日益扩散”,众多新生危险源也不断催生新的微罪行为。不少学者或是基于刑法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功能,或是基于对刑法一般预防功能的质疑,反对微罪入刑的正当性,进而主张多元社会治理。然而,事实上,提倡多元社会治理与微罪入刑并不冲突。微罪入刑并非“无原则、无标准”,而是将部分确有必要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法益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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