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有哪些
(1)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及其注册商标和注册号、专利权人及其专利号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担保的范围。
(2)知识产权质押必须公示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知识产权书面质押合同之后,该质押合同不当然生效,还需要向各自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管理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与版权局。
相关知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程序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程序
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须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有关材料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
3、初审合格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向贷款方出具推荐意见;
4、以反担保方式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以及有关材料;
5、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收到中国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后,应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由市知识产权局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通知贷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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