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愿行使,也有权自愿放弃,属于当事人自行处置的范畴。通过协议约定自愿放弃行使诉讼权利,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最直接的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发生了改变,受到了实际的影响。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建筑的法律关系中,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正在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可对违法建设者予以处罚。二是,对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多年并已出售的情况,由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已经产生了新的权利人,即除了违法建筑的建设者外还有违法建筑的实际居住、使用人。...
城中村改造方案规定村委会是实施主体,其也承认实施了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为,但由于其不具有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的职权,故其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应视为受行政机关的委托,相应的法律责任应由委托机关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系两种不同形态的、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及第四节的特别规定。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推定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具有相同性质从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直接追加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应当参与刑事涉案财产执行分配,并据此提出优先受偿执行财产的意见,该意见被执行法院采纳。...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一定过失,人民法院也不宜轻易否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但当事人因未及时向法院提交该证据,客观上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故人民法院可确定相应诉讼费由其负担。 ...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并无禁止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的规定,本案由公司对股权转让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公司主张如其承担担保责任将构成原股东抽逃出资,但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原审认为本案不属于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该认定正确,不能仅因目标公司为支付其自身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就认为违反了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是阻碍竞争的事实,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应该有较严格的证据标准,一般需要进行周详的市场调查、经济分析、专题研究或利用公开的统计数据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定量分析,确定其支配地位。...
最高法公报:认定格式条款效力13条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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