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本案确定以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协议的时间,为起算点为宜。...
建设公司与设备公司已明确约定工程自设备公司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正式竣工,因此在工程款付清之前,建设公司有权行使其优先权,其优先受偿依法权优于第三人的抵押权。...
无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不成就。发包人拖延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合格,发包人应对其拖延验收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未组织验收但先行使用或出具了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但事实上并未真正组织验收或者保留部分质量问题通过验收,应视为发包人已放弃质量抗辩,此时发包人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但如果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仍应承担保修责任。...
无效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而不论是承包人主张,还是发包人主张,抑或是法院裁判”。也就是说,合同无效时,发包人照样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避免了工程造价鉴定反而高于合同约定价款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签约时无法预料的损失。...
债权人不及时主张工程欠款,会形成许多不利的后果:一、你不及时通过诉讼索要欠款,对方就认为可以再拖下去;二、时间一长,许多证据难以取得;三、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难以胜诉;四、即使两年能够付清工程款,所谓利润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索要工程欠款,宜早不宜迟。...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文规定承包人应以何种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是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还是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发出催款函也是可以认定为其行使了优先受偿权?...
动产抵押权是指以动产为抵押财产而设立的抵押权。传统民法上,抵押权仅限于不动产抵押权。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对于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认识,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与不动产可以等量齐观的动产,如现代化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航天设备等,已经比比皆是。...
我们知道,关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顺位规则在《民法典》和《九民纪要》中都有相关规定。当动产担保物权(即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竞合时,如何确定它们之间的清偿顺位呢?...
对企业拟作抵押的动产,商业银行应当把好准入关口,可以有选择地接受抵押。在企业提供动产抵押之前应对动产进行严格挑选,切勿将企业提供的所有动产不加选择地授受抵押。...
笔者在2020年代理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银行及某集团企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中,主要一项争议焦点在于,某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仅对在先动产抵押权人某银行在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公示的内容负有核查义务,在公示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某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对某银行与某集团企业之间的抵押合同负有进一步核查及判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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