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如何变更登记...
最高法判例: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应更注重权利保护和公共管理目标实现...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单位无偿供应的土地。当事人以划拨用地上的房产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但没有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大量存在,关于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围绕上述争议,就划拨用地抵押合同效力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受偿顺序进行探讨。...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组重生,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属于企业的债权,当前的税收政策并无支持,即企业关门之时,该留抵也不会导致税务机关退税,但本案中,认为可以抵减税收债权中的其他税种的欠税本金,也算是一种突破。当下,增值税留抵实施的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似乎也在说明了此属企业资产的性质。不过如果这样,恐怕我们的财政压力也难以接受。另外对于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的定性判决,一个搬出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一个搬出来最高院批复,当然,从审判层面看,结果大家也发现了。...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改革后,一大批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的破产重整实现涅槃重生,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让企业重新焕发了活力。重庆钢铁、海鑫钢铁等传统制造业企业,就是这一轮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行业代表性企业。但是,在破产重整实务中,对于债务豁免产生的巨额债务重组所得涉及的纳税问题,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制度规则。沉重的税收负担,让重整投资人望而却步,很多案件因此陷入僵局,使破产重整的制度安排,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和法律效果。因此,在顶层设计上,需要进一步转变认识,将...
2019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频频出现。对许多企业来说,破产重整,是“涅槃重生”的重要机会。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所得,能否递延缴纳所得税,不少企业都很关注。...
在近几年上市公司的数十起破产重整案例中,多数企业的重整计划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将债务人的欠缴税款单列为一类债权——税收债权,并规定了单独的受偿比例(如100%受偿)且执行现金受偿;二是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列为普通破产债权,执行按比例的现金受偿;三是将管理人在变价处置资产中产生的税款归入破产费用,随时支付。...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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