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系争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固然要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但有时也不得排斥《合同法》的适用...
有的人可能不方便以自己的名字直接购买房屋,可能会借用他人名义,这就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可能会规避税收,逃避相关的法律责任,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
借名购房,顾名思义,即是购房人作为实际出资人购买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但所有权仍属于出资人的情形。...
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名下,并约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自己所有,这些人都是为了省钱或者是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所以开发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等。...
信托被誉为普通法王冠上最耀眼的明珠。源于英国封建时代的此项古老制度,因其灵活性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独特构造,在现代社会中仍独具优势,为诸多大陆法系国家借鉴。然而,信托这一为挣脱普通法之严格性而生的衡平法之精灵,一旦闯入概念分明、体系严谨的大陆法系即成另类。信托之性质为何,立法不一,学说各异,成为信托法学的难解之结。我国信托法回避信托之定性,对这一信托法根本问题未予澄清,导致实务理解多生歧异,有害于法律适用。...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我国《信托法》赋予委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当处分的撤销权,缺乏正当的法理基础,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困惑,应当予以修正。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不当处分,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无权处分行为,未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追认,或者受托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该处分行为应当无效。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受托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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